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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1 F公司引資 金管會兩個放寬

因應FII效應,金管會近期放寬F公司(KY類股)兩項措施,一是上周發函開放陸資在持股不逾30%下,可來台直接投資F公司,以利F公司增資引進策略聯盟。另外,近期也將放寬F公司本國籍內部人投資大陸限額的規定。

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在海外招商時,不少台商都反映相關問題,原本有意來台掛牌,但檢視法規時發現太嚴,就打退堂鼓。這兩項措施上路後,除現有100多家F公司立即受惠外,也有助吸引更多台商回台上市。

為掃除台商回台上市障礙,金管會積極檢討相關法規,對於包括台商在內的外國企業來台第一上市櫃的F公司,將陸續鬆綁兩法規。

包括第一,上周五(8日)發函建置陸資直接投資F公司機制。在維持陸資持股不得逾30%且不具控制力限制下,開放陸資可以來台直接投資F公司。目前陸資透過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來台投資股票,是次級市場的財務性投資;陸資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來台投資,則屬直接投資,這次開放的陸資投資F公司,屬直接投資部分。

金管會官員表示,陸資若要來台直接投資國內公司,原本就可向投審會申請,但因F公司是外國企業來台第一上市櫃,不是國內公司,投審會無法審查外國公司。由於F公司七成營運重心在大陸,經常有F公司反映辦理增資,需要引進陸資策略聯盟,卻不得其門而入。

經過金管會與經濟部多次協商後,終於有共識,金管會、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上周五同步發布相關函令,開放陸資直接投資F公司,以後將由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負責審查作業。

第二,建議經濟部放寬F公司本國籍內部人,投資大陸限額相關規範。

依經濟部現行規定,F公司本國籍董監事、經理人及大股東等內部人,需按持股比率設算個人投資大陸金額,並納入個人每年500萬美元限額控管,影響F公司再籌資管道及潛在台商回台上市櫃意願。金管會已建議經濟部,F公司投資大陸時,本國籍內部人無須設算個人500萬美元投資限額,正洽陸委會意見中。

經濟日報107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