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登記服務

《著作權暨智慧權登記委員會》

自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起,國內著作權正式由註冊主義制度邁入創作保護制度/這是時代的趨勢,但是也代表著各著作人與著作權人必須對其創作過程及結果採取存證措施,以因應日後有發生其著作遭人侵害或被人告其侵害他人著作時得以提出有利之舉證,然而著作權的年限相當長,並且對一個創作人來說,著作權絕對是其產量最多的智慧財產權,要如何對這些著作妥善的保存、要如何證明自己所保存的這些資料內容及日期是確實可信的,這都將成為著作人與著作權人在創作保護主義制度下的困擾,因此特於八十七年七月十三日成立本會以服務國內各著作人與著作權人對其創作之登記存證事宜。


《服務緣起》
著作權存證登記登記服務的出現主要是為了解決作品時間及內容確認、維護和管理的問題。以下是著作權存證登記登記服務的緣起:
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需求增加: 隨著數位化時代的來臨,作品的產生和傳播方式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數位化作品的複製、傳播變得非常容易,這給作品的權屬確認、維護和管理帶來了新的挑戰。著作權存證登記登記服務應運而生,為作者提供了一種證明其作品創作時間方式,從而保護其權益。
證明創作時間的需求: 對於一些具有商業價值的作品,尤其是在法律糾紛中,確切地證明其創作時間是非常重要的。著作權存證登記登記服務,可以記錄作品的創作時間和內容,為作者在權益受損時提供證據和依據。
降低法律成本和提高維權效率: 在某些法律糾紛中,證明作品的創作時間是非常耗時和昂貴的。著作權存證登記登記服務的出現降低了這些成本,作者可以通過向著作權存證登記登記機構登記作品,便能在未來的法律爭議中提供證據,從而降低維權的成本和提高效率。
促進創作熱情和創作積極性: 對於一些創作者來說,能夠得到自己作品的合法保護和權益的維護是繼續創作的重要動力之一。著作權存證登記登記服務的出現鼓勵了更多的創作者將自己的作品進行登記,增強了他們的創作積極性。
 

《服務內容》

一、發行著作權登記準則公報
二、辦理各類著作權存證登記事項

三、辦理唯讀記憶體晶片標示登錄
四、辦理軟體、文件、物件、資訊等之託管
五、辦理準則規定之人才訓練與考選
六、政府或其他研究所交辦之業務
七、辦理工業技術、營業秘密等機密性資料不公開登記

 
《存證登記之好處》

經濟性:除可省卻數十年的保管費用,利用本院之公告、網路等通路,更可提供各著作物之經濟價值。

便利性:利用依次申請程序,即可為自身權力取得數十年之存證保障。

長久性:由本院專業性保存,可更長久的保留著作物或其重製品的完整性。

公正性:由本院以公正第三人立場,為著作人或著作權人作為輔證,將可大幅提高舉證之公信力。

保障性:當著作物發生被控侵權或侵權行為,可以優惠價格 享本院智慧科學研究所之侵害鑑定或損害賠償理算或價值理算等服務。

 

服務專線:02-2696-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