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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登記流程
著作權登記
一、依據「著作權登記準則公報」
(具有公信力/由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協助完成)
二、著作權登記項目
A. 著作之例示:
語文著作。 音樂著作。 建築著作。 美術著作。攝影著作。 視聽著作。 錄音著作。 圖形著作。戲劇、舞蹈著作。 電腦程式著作。
B. 登記之權利:
a.著作人登記。
b.著作財產權登記。
c.著作財產權之讓與、繼承登記。
d.著作財產權之出租、授與刊載與播送登記。
e.著作財產權之設質登記。
C.著作財產權不公開登記:
a.保護營業祕密權。
b.保護生產、銷售、經營之技術、方法、製程、配方、程式之秘密權。
登記流程圖
登記流程說明
一、收文立案:
申請人委託本會認可之著作權代理師至本會辦理存證登記,本會於收到代理師所寄送之存證資料時會立刻收文立案。
二、費用確核:
本會人員將進行該案件之費用是否已繳交或有不足,若確認無誤則將進入初審之作業,反之則將通知代理師補繳後才得以進入初審之作業。
三、初審:
當收文立案後則會進行初步審查之作業,依審查通過及審查未通過分述如下:
1. 審查通過: 倘於初步審查通過,本會則將進入複審之階段。
2. 審查未通過: 倘於初步審查未通過時,則本會將會針對此案辦理退件,代理師依本會之退件通知進行補正後,再將該資料寄回本會,本會將再重新進入初步審查之作業。
四、複審:
當初步審查通過後即會進入複審之階段,依複審審查通過及審查未通過分述如下:
1. 審查通過: 倘於初步審查通過,本會則將進入登簿、核發存證登記證書之作業階段。
2. 審查未通過: 倘於複審未通過時,複審小組將會召集初審人員進行複審未通過之會議,並於此時針對該案件辦理退件,代理師依本會之退件通知進行補正後,再將該資料寄回本會,本會則將再重新進入初步審查之作業階段。
五、登簿、核發存證登記證書:
依本會編碼之方式進行登簿,並開始製作存證登記證書。
六、寄發存證登記證書:
將存證登記證書及收據一併寄送予各代理師。
七、建檔及歸檔:
將該存證登記之資料建檔,並將其資料分成二資料袋及不同地方進行存放歸檔。